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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解除本縣竹南鎮新崎頂段2029、2030、2031及2032等4筆地號部分 土地範圍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。

刊登日期:2020/2/27
發文日期:2020/2/10
發文文號:府環水字第1090005954B號
主旨:公告解除本縣竹南鎮新崎頂段2029、2030、2031及2032等4筆地號部分
土地範圍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規定。
公告事項:一、 旨揭地號土地原經本府107年3月2日府環水字第1070008392B號公告為
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。

二、 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進行污染改善及驗證後,其土壤中重金屬銅、砷濃度
皆已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及食用作物農地之監測基準值,爰予以解除土
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列管暨相關管制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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